question-icon 老板不给工资且没有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老板一直拖着工资不发,而且当初也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我现在生活都成问题了,特别着急。我想知道具体该采取哪些步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能不能把工资要回来,还能不能得到一些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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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遇到老板不给工资且没有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时,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要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可以寻找其他证据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银行工资转账明细、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此外,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在司法实践中也可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依据。 其次,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可以与老板面对面沟通,或者通过书面形式(如邮件、短信等)向老板提出支付工资的要求,并保留相关的沟通记录。如果协商能够达成一致,要求用人单位出具正式的欠款证明或者就还款事项形成共识性协议。 若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主张确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仲裁裁决支持了劳动者的诉求,而用人单位仍然拒绝履行支付义务,那么劳动者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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