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买了房子就听说会被拆迁该怎么办?


当你刚买了房子就听说会被拆迁时,不用过于惊慌,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处理。首先,核实拆迁信息的真实性。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来进行,比如向当地的政府拆迁管理部门咨询,他们是负责拆迁事宜的官方机构,所提供的信息最为准确可靠;也可以留意政府发布的公告,政府通常会以公告的形式公布拆迁相关信息,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时间等内容。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所以,查看政府公告是了解拆迁信息的重要途径。 若拆迁信息属实,你要明确自己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拆迁过程中,你有权获得合理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其中,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你可以参与到拆迁补偿的协商中。与拆迁方积极沟通,了解补偿方案的具体内容。对于补偿方案有异议的,不要轻易签字。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此外,若你与拆迁方在补偿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你还有法律途径可走。根据该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比如房屋的产权证书、购房合同、与拆迁方沟通的记录等。这些证据在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时可能会起到关键作用。总之,面对房屋拆迁,要保持冷静,依法依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