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套路贷数额怎样认定为诈骗?

我最近陷入了一个可能是套路贷的情况,对方给我放了一笔贷款,现在让我还高额的本息。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里的数额到底怎么就算是诈骗了,我想知道认定的标准和方式,好判断自己是不是真的遇到了套路贷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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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进而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违法犯罪活动。 关于套路贷数额认定为诈骗的问题,首先要明确的是,要将其与民间借贷相区分。民间借贷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息收益,而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为被害人财物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这里的数额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 在套路贷案件中,虚增的借贷金额、以“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等各种名目扣除或收取的费用,以及以“违约金”“滞纳金”“罚息”等名义收取的高额费用等,一般都应认定为诈骗数额。比如,犯罪分子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借款1万元,但合同上写的是3万元,多出来的2万元就属于虚增的借贷金额,应认定为诈骗数额。另外,如果犯罪分子通过恶意制造违约等方式,让被害人承担高额的违约金等费用,这些费用也应计入诈骗数额。 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全面审查证据,准确认定套路贷的诈骗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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