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界限是什么?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最近听说了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这两个罪名,但不太清楚它们之间的区别。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两种罪名是如何界定的,界限在哪里?比如从主体、行为方式、涉案金额等方面,具体有哪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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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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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它们在很多方面存在明显的界限。 首先,从犯罪主体来看。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这里的单位不包括国有单位。这些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其次,在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方面。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这里的单位可以是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非国有性质的单位。而贪污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 再者,犯罪的客观表现虽然都有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财物这一特征,但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通常利用的是其在国家机关或国有单位中的公共权力和管理职能;职务侵占罪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的是其在公司、企业等单位内的职务便利,比如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等便利条件。 另外,两者在量刑方面也存在差异。根据《刑法》规定,贪污罪的量刑相对较重,因为其损害的是国家利益和公职人员的廉洁形象。而职务侵占罪的量刑相对轻一些,这与它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单位的财产权有关。 总的来说,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在主体、客体、客观表现和量刑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界限。准确区分这两个罪名,对于司法实践中正确定罪量刑,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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