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和总公司的组代证是什么情况?
我开了一家公司,也设立了分公司。最近办事总提到组代证,我不太清楚分公司和总公司的组代证到底是怎么回事,它有什么用,办理要求是不是一样,所以想问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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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组代证。组代证一般指的是组织机构代码证,它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它就像是单位的“身份证”,方便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识别和管理各个组织。 对于总公司和分公司来说,在以前都需要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不过,随着我国商事制度改革的推进,从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开始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合并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这意味着,现在不再单独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了。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改革后,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所以,总公司和分公司现在都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来替代原来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功能。 对于已经设立的企业和分公司,也需要按照规定逐步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有唯一性、兼容性、稳定性和全覆盖性等特点,它包含了原来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信息,方便政府部门和社会各方面进行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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