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公司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

我在一家公司的分公司工作,入职时是和分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但我有点担心分公司有没有签合同的资格,这份合同会不会无效。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分公司到底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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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公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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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分公司是否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分公司的概念。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这就为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具体来说,如果分公司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那么它就具有独立的用人主体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劳动者的权益也能得到相应的保障。 而如果分公司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它本身不能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过,要是得到了总公司的委托,分公司就可以在委托范围内,以总公司的名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此时,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对于劳动者而言,在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查看分公司是否有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如果没有,要确认是否有总公司的委托授权。这样可以避免在后续的劳动关系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劳动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分公司或者总公司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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