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和三金是娘家女方跟男方要的吗?
我最近准备结婚,在彩礼和三金的问题上有点纠结。我不太清楚按照法律规定,彩礼和三金是不是应该由女方或者女方娘家向男方索要呢?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和讲究,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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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并没有明确规定彩礼和三金必须是娘家女方跟男方要。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彩礼和三金的概念。彩礼是指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男方家庭给予女方家庭的聘金、聘礼等,三金一般是指金项链、金耳环、金戒指,通常也是男方给予女方的财物。 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彩礼和三金一般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这说明,彩礼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而关于彩礼和三金由谁来提出索要,这更多地是基于民间习俗和双方家庭的协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是女方或者女方娘家提出相关要求,也有些是男方家庭主动给予。法律并不干涉彩礼和三金的索要方式和过程,只要这种行为是基于双方自愿,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就是被允许的。如果在彩礼和三金的问题上发生纠纷,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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