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的举证责任问题上,需要从不同的情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债权人主张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的债务,那么债权人需要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夫妻双方都同意借这笔钱。例如,债权人能证明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居住房屋的装修,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等。 如果夫妻一方主张债务为另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该方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比如能证明该债务是另一方用于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或者能证明双方有关于财产和债务的约定,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等情况。例如,有证据表明配偶一方瞒着另一方借了钱去参与赌博,这种情况下该债务通常就属于个人债务。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债务的性质和举证责任的承担。法院会审查债务的用途、借款的时间、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夫妻之间的关系等。如果债权人无法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又能证明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那么该债务就应当由举债一方个人承担。反之,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夫妻双方就需要共同承担该债务。 总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的举证责任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夫妻双方,都应当积极收集和提供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