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 期间债务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我和配偶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债务,现在因为一些原因面临债务划分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的举证责任是如何规定的,到底该由谁来证明这些债务的情况呢?是债权人、我,还是我的配偶?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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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的举证责任问题上,需要从不同的情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债权人主张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的债务,那么债权人需要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夫妻双方都同意借这笔钱。例如,债权人能证明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居住房屋的装修,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等。
如果夫妻一方主张债务为另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该方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比如能证明该债务是另一方用于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或者能证明双方有关于财产和债务的约定,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等情况。例如,有证据表明配偶一方瞒着另一方借了钱去参与赌博,这种情况下该债务通常就属于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