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保险有关的高频法律条文有哪些?

我买了份保险,最近和保险公司有点纠纷,想了解一些和保险相关的法律条文来维护自己权益,不知道有哪些是比较常用、高频的呢?希望能多知道点这方面知识,心里有个底。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在保险领域,有许多法律条文规范着保险活动,保障着保险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以下为您介绍20条与保险有关的高频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这一条文明确了保险的定义,让我们知道保险到底是什么,是一种怎样的商业活动。


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此条文清晰界定了保险合同的概念以及合同双方的身份和基本义务。


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这体现了保险合同订立的公平和自愿原则,保障了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第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该条文区分了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在保险利益方面的不同要求,明确了保险利益的概念。


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这规定了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条件。


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明确了双方在合同成立后的基本义务。


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此条文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以及保险人的解除权进行了详细规定。


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这保障了投保人在面对格式条款时的知情权。


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金额;(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该条文规定了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


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明确了出险后的通知义务。


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这规定了索赔时的资料提供义务。


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此条文规范了保险人的理赔核定和给付时间。


第二十四条规定,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明确了拒赔的通知义务。


第二十五条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这体现了先予支付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规定了保险索赔的诉讼时效。


第三十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这是不利解释原则,保护了处于弱势地位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明确了人身保险中投保人的保险利益范围。


第三十三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这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的限制。


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此条文保障了被保险人的权益。


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这是关于人身保险中保险人追偿权的规定。


这些高频法律条文构成了保险法律体系的重要部分,对于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处理保险相关事务时,我们应当熟悉并依据这些法律条文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最新问题

购房定金合同纠纷该怎么处理?

我在购房时签了定金合同,现在和开发商在定金相关事宜上出现分歧,不知道该怎么办。比如合同条款有些模糊,现在涉及到定金退不退的问题,想了解下具体有哪些合法合理的处理方式。

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会不会扣分?

我经常在限速50的路段开车,有时候可能会不小心稍微超速一点。不太清楚具体超速多少会被扣分,还有相应的罚款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劳动仲裁开庭之后多久能出结果?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现在已经开完庭了,心里很忐忑,不知道还要等多久才能拿到结果。想了解下一般正常情况下大概需要多久,会不会出现拖延很久的特殊情况,以及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对此进行约束。

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一样吗?

我最近在考虑给车买保险,看到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不太清楚它们是不是一回事。想了解下这两种保险在保障范围、赔偿原则等方面具体有哪些不同,好决定怎么搭配购买。

农村房屋如何办理过户手续,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农村买了套房子,想办理过户手续,但完全不清楚该怎么做,也不知道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担心因为不了解流程和法律要求,导致过户出问题,所以想详细了解一下农村房屋办理过户手续的具体步骤和相关法律规定。

有担保的情况下还能申请抵押贷吗?

我自己已经给别人做了担保,现在我自己也想用房产去申请抵押贷,不知道还能不能申请。我不太清楚有担保和申请抵押贷之间有没有冲突,也不知道银行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大家,有担保了还能申请抵押贷吗?

父母离婚了子女还有义务赡养他们吗?

我爸妈离婚了,现在他们各自生活。我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他们离婚后我还需不需要赡养他们。我有点困惑,也不知道赡养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要求。

婚前房产证写谁的名字房子就一定是谁的吗?

我打算结婚,最近在考虑买房的事。我有点纠结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有人说写谁名房子就是谁的,可我觉得没这么简单。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婚前房产证写谁名字,房子就真的一定是谁的吗?这其中有什么法律规定呢?

开普通发票不报销对公司有影响吗?

我公司给客户开了普通发票,客户说不报销了。我有点担心这事儿对公司有没有啥影响,毕竟我不太懂税务和财务方面的法律规定。要是有影响的话,会是哪些影响呢,严不严重啊?

个人所得税企业申报扣除项有哪些?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公司要为我们申报个人所得税。我不太清楚企业在申报时能扣除哪些项目,想了解一下具体有哪些扣除项,这些扣除项的规定是怎样的,对我们员工的个税计算有什么影响。

个体工商户能不能改名字?

我开了一家个体工商户,当时起的名字不太满意,现在想换个名字,不知道在法律上允不允许。要是能改的话,有没有什么条件和流程限制呢?我不太懂这些,希望能得到解答。

刑法中有期徒刑的最高年限是多少?

我想了解下在刑法里,有期徒刑的最高年限到底是多少。我不是学法律的,不太懂这些,也不知道不同情况会不会有不同的最高年限,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醉驾后可以申请复议恢复原驾驶证吗?

我之前因为醉驾被吊销了驾驶证,觉得处罚有点重,想申请复议,不知道能不能通过复议恢复原驾驶证,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

盗窃罪量刑标准的金额是怎样规定的?

我朋友因为盗窃被抓了,我想了解下盗窃罪量刑和金额是怎么挂钩的。盗窃多少金额算犯罪,不同的金额区间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呢?我想搞清楚这些法律规定,也好心里有个底。

质押是否适用于善意第三人?

我有个事儿不太明白,我把东西质押给别人,结果后来发现接受质押的人把东西又转给了别人,听说那个人是善意第三人。我就想知道,在这种质押的情况下,适用于善意第三人这个说法吗?我能不能把东西要回来呢?

骑电动车撞上违停车辆该如何赔偿?

我骑电动车时没注意,撞上了一辆违停的车辆,现在我的电动车损坏,身体也受了点伤。我不知道这种情况责任该怎么划分,赔偿又该怎么算,想了解下骑电动车撞上违停车辆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赔偿的。

离婚时两个小孩的抚养权和抚养费怎么分配?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我们有两个小孩。现在不知道这两个孩子的抚养权该怎么判,抚养费又该怎么给。想了解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心里好有个底,免得离婚的时候产生纠纷。

买二套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我打算买套二套房,但是不太清楚过户手续该怎么办。听说和首套房过户可能有些不一样,我想知道具体要办哪些手续,准备什么材料,走什么样的流程,会不会很复杂,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轻伤怎么定罪,会判几年?

我和别人发生了冲突,不小心把对方打成了轻伤。现在对方要追究我的责任,我特别害怕会被判刑。我想知道在法律上,造成轻伤是怎么定罪的,一般会判几年啊?

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我在一场诉讼里,和其他人被判定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我不太清楚我们之间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在诉讼过程中彼此的权利义务是怎么回事,比如一个人的行为会不会影响到其他人,我们是要一致行动还是可以有不同主张,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