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我是一名承租人,听说自己有优先购买权。最近房东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子卖了,我想主张我的优先购买权。但我不知道在这个过程中,我需要承担哪些举证责任,又该怎么证明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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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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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当出租人要出卖租赁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该房屋的权利。 对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举证责任问题,我们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在涉及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有其特定规则。 首先,承租人需要证明自己与出租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关系。这是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基础。比如,提供书面的租赁合同,合同中要明确租赁房屋的具体信息、租赁期限等内容。这些证据能清晰地表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对该房屋享有合法的租赁权益。 其次,承租人要证明出租人有出卖租赁房屋的行为。可以通过一些证据来体现,例如出租人发布的房屋出售信息、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等。这些证据能够证实出租人确实在进行房屋出卖的操作。 再者,承租人需要证明自己已经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了优先购买权。合理期限一般指的是在出租人通知承租人房屋出售事宜后的一定时间内。承租人可以提供相关的通知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明自己在规定时间内表达了购买意愿。 最后,承租人还需要证明自己能够满足“同等条件”。这里的同等条件主要包括房价、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方面。比如,若第三人是以现金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房屋,那么承租人若主张优先购买权,也需要证明自己能够以相同的付款方式和时间来购买。 而对于出租人而言,若其认为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或者承租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该权利等,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例如,出租人要证明已经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了承租人房屋出售事宜,或者证明承租人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等情况。 总之,在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纠纷中,双方都需要根据自己的主张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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