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股东代表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而公司却怠于通过诉讼追究侵权人责任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在这种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十分关键,它关系到股东能否成功维护公司和自身的权益。 首先,我们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般举证规则。该法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意味着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如果股东提出了某项主张,比如主张公司高管存在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那么股东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这个主张。例如,股东认为高管擅自将公司资金借给他人,导致公司遭受损失,股东就需要拿出相关的借款合同、资金转账记录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然而,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由于股东相对于公司管理层来说,在获取证据方面往往处于劣势。因为公司的很多经营信息和内部文件都掌握在管理层手中,股东可能难以轻易获取。所以,在一些情况下,法律也会对举证责任进行合理的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当股东提起代表诉讼时,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可能会减轻股东的举证责任。比如,在证明公司高管存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时,如果股东能够初步证明存在关联交易的迹象,那么举证责任可能会转移到被告方(即公司高管)。被告需要证明该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另外,对于一些程序性的事项,也有相应的举证责任规定。例如,股东需要证明自己具备提起代表诉讼的资格。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资格提起代表诉讼。股东需要提供自己的持股证明等文件来证明自己符合这个条件。 综上所述,股东代表诉讼的举证责任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会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分配。股东在提起诉讼前,要充分了解自己的举证责任,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以维护公司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