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当得利的证明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我遇到了一起涉及不当得利的纠纷,对方声称我获得了不当利益,但我觉得自己是合理取得的。现在到了举证阶段,我不清楚这个证明责任到底该怎么分配,是对方证明我不当得利,还是我要证明自己不是不当得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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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不当得利的证明责任分配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指的是没有合法依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你平白无故得到了不属于你的好处,还让别人受了损失。比如张三误把一笔钱转到李四的账户,李四没有任何合法理由得到这笔钱,这就构成了不当得利。 我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从这条法律规定来看,要构成不当得利,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以及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在证明责任分配方面,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这意味着,主张对方构成不当得利的一方,也就是受损失的人,需要承担主要的证明责任。他要向法院证明以上所说的几个构成要件。比如,要证明对方确实获得了利益,自己遭受了损失,而且这个损失和对方获得利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举个例子,甲声称乙构成不当得利,那么甲就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乙得到了原本不属于他的钱或者其他财产,同时甲自己因为乙的获利行为遭受了经济损失,并且乙获得利益没有合法的依据。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得利人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当受损失的人已经完成了初步的举证,证明了基本的不当得利事实后,如果得利人主张自己的获利有合法依据,那么得利人就需要对这个合法依据进行举证。例如,乙说自己获得这笔钱是因为甲之前欠他的债务,那么乙就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等来证明这个债务关系的存在。 总之,不当得利的证明责任分配总体上是由主张不当得利的受损失一方先承担主要证明责任,但在特定情况下,得利人也需要对自己获利的合法性进行举证。这样的分配方式有助于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也符合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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