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混同的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我和朋友合伙开了家公司,最近在财务方面发现有些异常,怀疑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我想知道如果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财产混同的举证责任是怎么分配的呢?我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对方又要承担怎样的举证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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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混同是指公司股东与公司之间或者关联公司之间,在财产方面出现界限模糊、难以区分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相应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一般来说,“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中的基本举证原则。当债权人主张公司股东与公司存在财产混同,进而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时,债权人需要首先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要拿出一些证据来证明可能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比如公司和股东的账户资金往来频繁且用途不明、公司的经营场所和股东个人财产难以区分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债权人完成初步举证后,举证责任可能会发生转移。此时,股东需要证明公司财产与自己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股东可以通过提供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银行账户明细等证据来证明公司有独立的财务制度,财产并未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 如果股东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财产独立,那么法院很可能会认定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股东就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样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既考虑了债权人举证的难度,又给予股东证明自身清白的机会,有助于公平合理地解决财产混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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