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免费乘车受伤,公交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在探讨老人免费乘车受伤公交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客运合同的概念。客运合同是承运人与旅客关于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安全运送到目的地,旅客为此支付运费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在公交车运输这种场景中,老人上车的行为通常就意味着客运合同的成立,即使老人是免费乘车,也不影响客运合同的存在。这就好比我们去商店买东西,有时候商家会搞免费试用活动,但只要我们参与了试用,就和商家形成了一种特定的关系。 接下来,我们看看公交公司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这意味着公交公司有义务保障乘客(包括免费乘车的老人)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公交公司就像是一位导游,要保证带领的游客在旅途中平平安安。 然后,我们来分析不同的情况。如果老人受伤是因为公交公司的过错导致的,比如公交车司机急刹车、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等,那么公交公司毫无疑问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就好比导游因为自己的失误让游客摔倒受伤,导游肯定要负责。如果老人受伤是由于自身健康原因,比如突发疾病摔倒,公交公司在尽到了合理的救助义务后,一般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是老人受伤是自己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比如老人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乱跑、打闹等,公交公司也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在老人免费乘车受伤的情况下,公交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是公交公司的过错导致老人受伤,公交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老人自身健康原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公交公司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不承担赔偿责任。当遇到此类纠纷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问题,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