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事争议仲裁暂行规定是怎样的?


《安徽省人事争议仲裁暂行规定》是为公正及时地处理人事争议,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人事工作秩序而制定的。下面为您详细解读: 首先,明确适用范围。该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人事争议:一是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二是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是企业单位与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是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这意味着,只要属于上述范围内的人事争议,都可以依据本规定申请仲裁。比如,小李是某事业单位员工,单位无故辞退他,小李就可以根据此规定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仲裁机构的设立。省、市、县(市、区)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负责处理管辖范围内的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这确保了仲裁过程中能够进行有效的讨论和决策,保证仲裁结果的公正性。 再者,仲裁的申请和受理。当事人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被申请人数递交副本。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例如,小张与单位发生人事争议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然后,仲裁的审理和裁决。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进行仲裁。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比如,小王和单位经过仲裁庭调解未达成协议,仲裁庭随后进行了仲裁并作出裁决,如果小王对裁决不服,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最后,该规定还对仲裁员的资格、仲裁的回避制度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以确保仲裁程序的公正、公平、公开。总之,《安徽省人事争议仲裁暂行规定》为解决人事争议提供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法律程序和保障机制,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人事管理的规范化和法治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