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公司车辆出租收入有免增值税政策吗?
我是公交公司的工作人员,我们公司有把一些车辆对外出租的业务,想了解下这部分出租收入在增值税方面有没有相关的免税政策,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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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公司车辆出租收入是否免增值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简单来说,就是对商品或服务在各个环节产生的增值部分进行征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这里的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但是,公交公司车辆出租业务并不等同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如果公交公司单纯将车辆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没有配备司机等运营人员,这种情况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不在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内,通常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不过,如果公交公司在出租车辆的同时,还配备了司机等运营人员,这种业务可能会被认定为交通运输服务。如果符合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条件,就有可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总之,公交公司车辆出租收入是否免增值税,关键在于出租业务的具体形式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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