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的要约承诺是怎样的?


在探讨公交车的要约承诺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要约和承诺这两个法律概念。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通俗来讲,就是一个人明确地向另一个人说,我想和你达成一个这样的交易,把交易的具体内容都讲清楚了。而承诺则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也就是对方听了你的要约内容后,说“行,我同意”。 对于公交车运营来说,它属于要约。公交车按照既定的线路、站点、时间等进行运营,并公示了票价等信息。这就相当于公交公司向不特定的乘客发出了一个明确的意思表示:只要你在合适的站点上车,愿意支付规定的票价,我就会把你运送到指定的地点。这完全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公交车运营所公示的信息内容具体确定,且一旦乘客作出相应行为,公交公司就要履行运输义务,所以它是要约。 当乘客在站点上车并支付票价,或者使用公交卡等方式完成付费行为时,这就构成了承诺。乘客通过实际行动表明自己同意公交公司提出的运输条件,双方之间的客运合同就此成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乘客上车付费的行为就是对公交公司要约的同意。 从法律意义上讲,客运合同成立后,公交公司就有义务按照规定将乘客安全、及时地运送到目的地。如果公交公司没有履行好这个义务,比如公交车出现故障导致乘客不能按时到达,或者在运输过程中因为司机的过错导致乘客受伤等,乘客就有权依据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公交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乘客也需要遵守公交车的运营规定,比如不能携带违禁物品等。如果乘客违反规定,公交公司也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 总之,公交车运营中的要约承诺是一个清晰的法律过程,它保障了公交公司和乘客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