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调整金额是多少?
我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有业务招待费支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对业务招待费进行调整。但我不知道具体的调整金额该怎么算,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中业务招待费调整金额的计算方法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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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经营业务的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计算中,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是有相关规定的,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也就是说,业务招待费的调整金额计算要分两步走。第一步,先算出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比如企业当年业务招待费支出是10万元,那么这部分就是10万×60% = 6万元。第二步,算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假设企业当年销售(营业)收入是1000万元,那就是1000万×5‰ = 5万元。 然后对比这两个计算结果,取较小的那个作为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在上述例子中,6万元大于5万元,所以只能扣除5万元。而企业实际发生了10万元的业务招待费,那么需要调整的金额就是10万元 - 5万元 = 5万元,这5万元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要多缴纳企业所得税。 总之,业务招待费调整金额就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减去按照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企业在计算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准确计算调整金额,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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