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可以怎样行使留置权?

我有一批货物,对方拖欠货款未付。我了解到我有留置权,但不知道具体该如何行使。是直接把货物扣下就行,还是有其他的流程和要求?希望了解一下行使留置权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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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首先,行使留置权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里强调了“合法占有”,比如基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合法方式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如果是通过非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是不能行使留置权的。 其次,在满足留置权的成立条件后,债权人要给债务人一定的履行期限。《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也就是说,债权人不能一发现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就马上处置留置物,要给对方合理的时间来还款。 最后,关于留置物的处置方式。折价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把留置物按照一定的价格折算给债权人,用来抵偿债务。拍卖则是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留置物卖给最高应价者,所得价款用于偿还债务。变卖是指以一般的买卖方式将留置物出售,用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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