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该如何行使?
我在和别人的交易中,对方没有按照约定支付款项,我扣下了对方的一批货物,听说这属于留置权。但我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合法地行使这个留置权,是直接把货物卖了抵钱,还是有其他的程序和要求呢?想了解一下具体该怎么做。
展开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简单来说,就是别人欠你钱不还,你扣着他的东西,等他还钱,如果他一直不还,你可以用这个东西来抵钱。 关于留置权的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首先,留置权人要给债务人一个合理的履行债务期限。比如你扣了对方的货物,你得和对方说一个还钱的时间,一般不能少于六十天,但如果是容易坏掉的东西,就不用等这么久。在这个期限内,你要妥善保管留置的财产,如果因为保管不善导致财产损坏、灭失的,你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过了这个期限,债务人还是没还钱,你有两种方式来实现你的债权。一种是和债务人商量,把留置的财产折价给你抵偿债务。比如你扣的货物值10万块,对方欠你8万,你们可以协商把货物以8万的价格给你,就算还清债务了。另一种方式是把留置财产拍卖或者变卖,用所得的价款来优先偿还你的债务。拍卖就是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把财产卖出去,变卖则可以通过其他合理的方式出售。如果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超过了债权数额,超过的部分要还给债务人;如果不够,债务人还得继续还剩下的债务。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