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我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有业务招待费支出,比如请客户吃饭、送礼品等。我不太清楚这些业务招待费需不需要为对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也不知道判断的标准是什么,希望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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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在业务招待费的场景中,如果涉及到个人获得了应税所得,就可能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取得的偶然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当企业在业务招待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等情况,就可能属于偶然所得的范畴。 2019年发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例如,企业在业务招待时,送给客户的高档礼品,价值较高,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如果是请客户吃饭,这种业务招待费通常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因为客户并没有获得可量化的个人所得。 所以,判断业务招待费是否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关键看业务招待过程中个人是否取得了应税所得,以及该所得是否符合相关税法规定的应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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