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是怎样的?
我开了家小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免不了有招待客户的费用。我想了解下,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这对公司的税务成本影响挺大的,希望能有清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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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所得税里,招待费扣除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得了解什么是业务招待费,它指的是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这是企业生产经营中实实在在发生的一项成本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业务招待费是与企业取得收入相关的支出,但并非可以全额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详细说明。假设A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销售(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万元。先计算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即10×60% = 6万元;再计算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1000×5‰ = 5万元。由于5万元小于6万元,所以A企业当年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5万元,超过的部分不能在当年扣除。 所以,企业在进行业务招待费扣除时,要分别计算发生额的60%和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然后取两者中的较小值作为可扣除的金额。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不合理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同时,也合理考虑了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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