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杀人罪会怎么处罚?


如果一个人同时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杀人罪,一般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来处罚。 数罪并罚,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犯了多个罪,法院要把这些罪综合起来考虑,确定最终要执行的刑罚。《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了数罪并罚的具体规则。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不过,这里面有一些限制条件,比如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要是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就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先说说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处罚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要是情节比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做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是造成了严重后果,处罚会更重。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比如犯罪的动机、手段、造成的后果,还有犯罪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来综合判断,最终确定处罚结果。这是因为每个案件都有它的独特性,不能一概而论。 相关概念: 数罪并罚:是对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制度,将一人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兜底罪名,针对那些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并且这种方法与这些列举的方法危险性相当,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