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没签合同可以告公司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在试用期干了一段时间了,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合同。我心里不踏实,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告公司呀?我就想弄清楚从法律角度到底行不行,要是能告的话依据是什么,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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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没签合同是可以告公司的。 首先要明白,劳动合同是用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协议。它能保障劳动者的各项权益,比如工资、福利、工作条件等,也能规范用人单位的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从你到公司上班那天起,一个月内公司就该和你签合同。 如果在试用期内公司没签合同,且你工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比如你工作了三个月没签合同,公司除了正常工资,还得额外再给你两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实际用工不足一个月,那就按照当月工作日数折算。 不过,如果是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你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你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要给你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相关概念: 双倍工资:指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要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倍的工资作为惩罚性赔偿。 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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