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收下房款后原业主反悔不卖,买房人该怎么办?

我买了套房子,已经把房款给原业主了,结果他现在反悔不想卖了。我很着急,不知道这种情况我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是能让他继续把房子卖给我,还是能让他赔偿我的损失,我应该怎么做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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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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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下房款后原业主反悔不卖房的情况下,买房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双方达成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合同一旦成立,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就构成了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对于买房人来说,有以下几种常见的处理方式: 要求原业主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买房人希望得到这套房子,那么可以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要求原业主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屋过户给自己。因为在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房人有义务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原业主继续履行合同。 要求原业主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买房人不再想要这套房子,或者原业主的违约行为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变得不现实,买房人可以要求原业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通常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比如支付违约金。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原业主就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买房人也可以要求原业主赔偿自己因为其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比如购房款的利息损失、为购房而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等。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房款及赔偿损失。买房人也可以选择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原业主返还已经收取的房款,并赔偿相应的损失。解除合同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原业主应当将房款退还给买房人,同时还需要赔偿买房人因合同解除而遭受的损失。 在采取行动时,买房人需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比如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与原业主的沟通记录等。这些证据将对维护自己的权益起到关键作用。同时,建议买房人在遇到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和有效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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