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中介买房需要警惕哪些霸王条款?


在通过中介买房的过程中,霸王条款是购房者需要格外警惕的问题。霸王条款通常是指一些格式条款,这些条款往往是中介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且在订立合同时未与购房者协商的条款,它们可能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中介方责任、加重购房者责任、限制购房者主要权利。 首先,要警惕“无论买卖是否成功,均需支付中介费用”的条款。在正常情况下,中介的主要义务是促成房屋买卖交易的达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如果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明显加重了购房者的责任,是不合理的。 其次,“中介方不对房屋产权情况负责”这类条款也需要注意。中介作为专业的房产服务机构,有义务对房屋的产权情况进行核实。《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如果中介在合同中免除自己对房屋产权情况审查的责任,这就属于霸王条款。 再者,“购房者不得跳过中介私下与卖方交易,否则需支付高额违约金”的条款也可能存在问题。虽然禁止“跳单”是合理的,但高额违约金的设定可能不合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如果违约金过高,购房者可以请求调整。 最后,“中介有权随意变更合同条款”的条款也不合理。合同的变更应该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果中介在合同中赋予自己随意变更条款的权利,这就侵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当遇到这些霸王条款时,购房者可以与中介进行协商,要求修改或删除不合理的条款。如果协商不成,购房者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必要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