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上限是怎样的?
我被公司辞退了,听说辞退会有经济补偿金,但好像这个补偿金有计算上限。我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算的,想知道在法律上辞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上限是如何规定的,自己能拿到多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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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上限是一个与劳动者工资水平和工作年限相关的法律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经济补偿金的基本概念。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过,法律对高收入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设置了上限。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三倍就是15000元。若劳动者月工资是20000元,高于这个三倍标准,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就按照15000元来计算。而且,即使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了超过12年,经济补偿的年限也最多按12年计算。所以,辞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上限主要是通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以及最高12年的补偿年限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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