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有什么意见?

我前几天和朋友聚会喝了点酒,开车回家时被交警查到,说我是醉酒驾驶。我很害怕会面临刑事处罚,想知道关于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都有啥意见,会怎么处理我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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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醉驾刑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的相关意见主要是为了规范司法实践中对醉酒驾驶犯罪行为的处理,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首先,我们要明确醉酒驾驶的定义。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也就是说,当血液酒精含量达到这个标准时,就会被认定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这里所说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另外,该意见还规定了一些从重处罚的情形,比如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如果存在这些情形,在量刑时会考虑从重处罚。 所以,醉酒驾驶机动车不仅会面临刑事处罚,还会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大家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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