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哪些法律?
我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抓了,现在很担心面临刑事处罚。我想知道在办理我这种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的时候,具体适用哪些法律规定呢?这些法律是怎么规定处罚情况的,我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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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 首先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这其中,“醉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一旦构成危险驾驶罪,可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这里的“道路”,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像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其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果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另外,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例如,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等情形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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