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多个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我家里有好几个需要我扶养的人,包括老人和小孩。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多个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怎么计算的,有没有什么具体的标准和方法,我很担心计算错了会影响到他们的生活保障,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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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扶养人生活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多个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概念。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对于多个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首先,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这是为了防止赔偿金额过高,超出合理范围。 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第一步,确定每个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对于未成年人,计算至十八周岁;对于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计算公式为:被扶养人生活费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如果受害人有伤残)。 第二步,按照年度进行累计计算。在每一年度内,将各个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相加,但相加的总额不能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如果超过该限额,则按照限额进行赔偿。 例如,某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30000元,受害人有两个被扶养人,一个是未成年子女,扶养年限为10年,扶养人数为2人;另一个是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扶养年限为15年,扶养人数为3人。假设受害人无伤残,即伤残赔偿系数为1。 未成年子女每年的生活费为:30000×1÷2 = 15000元;父母每年的生活费为:30000×1÷3 = 10000元。两者相加为25000元,未超过30000元的限额,所以在这一年度内,两个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可以按照各自计算的金额进行赔偿。 在实际计算中,情况可能会更加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准确计算。同时,不同地区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不同,也会影响最终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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