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经济补偿税费怎么计算?
我是一名劳动者,最近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获得了一笔经济补偿。我不太清楚这笔经济补偿的税费是怎么算的,想了解一下相关的计算方法和规定,避免在税费方面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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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是否需要缴纳税费以及如何计算税费,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知道经济补偿在什么情况下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这里所说的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一般是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也就是说,如果你的经济补偿数额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那么这部分钱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要是经济补偿超过了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超出的部分该怎么计税呢?超出部分才需要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时,先算出超出3倍平均工资的部分,然后把这部分金额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再按照综合所得的计税方法来计算应纳税额。 例如,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5万元,3倍就是15万元。你获得的经济补偿是20万元,那么超出的5万元就需要计税。假设你这一年除了这笔经济补偿没有其他收入,就把这5万元按照综合所得的税率表来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过在实际生活中,可能还会涉及一些扣除项目,比如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这些都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另外,不同地区对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所以具体的免税额度也会有所不同。你可以通过当地的统计部门网站或者咨询税务机关来获取准确的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在计算经济补偿税费时,一定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当地政策来进行,确保计算准确,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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