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缓刑期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

我被判了缓刑,同时还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我不太清楚这个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起始时间是怎么算的,是从判决生效就开始算,还是等缓刑结束再算呢?想了解下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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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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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关于缓刑期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什么时间算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缓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那么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施用于缓刑考验期间。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张三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同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那么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张三在缓刑的这五年考验期内就不享有政治权利。并且,在缓刑考验期满后,由于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三将终身不再享有上述政治权利。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那么上诉、抗诉期满后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是二审判决,则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缓刑期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起始时间是判决确定之日,并且整个缓刑考验期以及之后都处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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