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贪污受贿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在探讨连续贪污受贿诉讼时效如何计算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在法律里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除法定的特别情况外,不得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对于贪污受贿这类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追诉时效做出了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而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连续贪污受贿就属于连续犯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对于连续贪污受贿行为,诉讼时效不是从每一次贪污受贿行为发生时分别计算,而是从最后一次贪污受贿行为终了之日起开始计算。 例如,某人在2015年至2020年期间连续多次实施贪污受贿行为,最后一次行为发生在2020年12月,那么诉讼时效就从2020年12月开始计算。具体适用多长的诉讼时效,要根据其贪污受贿行为对应的法定最高刑来确定。如果其贪污受贿行为对应的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诉讼时效就是十五年。在这十五年内,司法机关都有权对其贪污受贿行为进行追诉。 此外,如果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如果在连续贪污受贿行为的追诉期限内,犯罪人又实施了其他犯罪,那么之前贪污受贿行为的追诉期限就要重新计算。所以,对于连续贪污受贿诉讼时效的计算,要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连续性、法定最高刑以及是否存在中断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