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辞职补偿金的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我被公司逼迫辞职了,心里很憋屈。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被迫辞职的补偿金赔偿金额是怎么算的,我工作了几年,也不知道能拿到多少补偿,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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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辞职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并非出于自身意愿,而是由于用人单位的某些不当行为,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导致劳动者不得不辞职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赔偿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例来说,如果您在某单位工作了3年零4个月,那么您可以获得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您在该单位工作了1年零7个月,您能得到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也就是说,即使您工资很高,但在计算补偿金时会有上限限制,且补偿年限最多算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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