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期间犯罪刑期怎么计算?
我之前因为犯罪被判刑,后来获得了假释。但在假释期间我又犯了新罪,现在很担心刑期的计算问题。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新的刑期是怎么算的,是把新罪的刑期和之前剩余的刑期简单相加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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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假释期间犯罪刑期如何计算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假释的概念。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当犯罪分子在假释期间犯罪时,我国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而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第六十九条则是关于数罪并罚的具体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简单来说,假释期间犯罪的,首先会撤销假释。然后把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期和新罪所判的刑期,按照上述数罪并罚的规则来确定最终要执行的刑期。并不是简单地将两个刑期相加,而是在一定的规则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最终的刑罚。这样的规定是为了确保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也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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