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假释收监后剩余刑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我之前因为犯罪被判了刑,后来获得了假释。但最近又被收监了,我不太清楚这时候剩余刑期是从啥时候开始计算的,是从假释那天算,还是从被收监那天算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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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释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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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而当犯罪分子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时,就可能会被收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对于假释收监后剩余刑期的计算,一般是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未执行完的刑期。也就是说,当犯罪分子被收监时,剩余刑期是将原来判决的刑期减去已经实际执行的刑期以及假释的时间。例如,某人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了5年,获得假释2年,之后因违反规定被收监,那么剩余刑期就是10年减去5年再减去2年,即还需要执行3年。这是因为假释本身是一种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当条件不满足被撤销时,就需要接着执行之前未执行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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