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期限该如何计算?

我因为一些事被取保候审了,现在案子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我不太清楚这个审查起诉期限是怎么算的,是从被取保候审那天开始算,还是有别的计算方法呢?我想了解一下,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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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查起诉期限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被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审查起诉期限如何计算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取保候审和审查起诉。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就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一定条件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措施。审查起诉则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这里的时间计算并不是从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时开始算,而是从人民检察院收到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计算。 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另外,如果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比如,甲是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在2025年1月1日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那么正常情况下,检察院应在2月1日前作出决定。如果案件重大、复杂,可延长至2月15日。若在审查过程中,检察院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并再次移送检察院,此时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就从再次收到案件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总之,被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期限计算,主要依据检察院收到移送起诉案件材料的时间,同时要考虑案件是否需要补充侦查、是否改变管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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