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多少?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公司要给我补偿金。但我不知道这补偿金该怎么算,标准是多少。我在公司工作有几年了,工资也不低,就怕公司少给我算。想了解下劳动争议补偿金到底按什么标准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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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补偿金是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这是对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的一种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比如,小李在某公司工作了 3 年 8 个月,他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 8000 元,那么公司应支付给他的经济补偿金就是 4×8000 = 32000 元。 又比如,小张月工资是 30000 元,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 8000 元,其 3 倍就是 24000 元,小张在公司工作了 15 年,那么公司支付给他的经济补偿金就是 12×24000 = 288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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