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父亲不支付抚养费,19岁还能要求支付抚养费吗?
父母在我小时候就离婚了,离婚后父亲一直没给过抚养费。现在我已经19岁了,生活上还有一些困难,我想知道自己还能不能要求父亲支付之前没给的抚养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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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抚养费的概念。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在我国,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一般情况下,抚养费的给付期限,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对于19岁的情况,通常已经成年,原则上父母不再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但是,如果子女虽然已经年满18周岁,但仍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如果你在18岁之前,父亲没有按照规定支付抚养费,从法律上来说,你是有权追讨这部分费用的。因为请求支付抚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这意味着即使时间过去了很久,你依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父亲支付你18岁之前他未支付的抚养费。不过,对于18岁之后的费用,就要看是否符合上述仍需父母支付抚养费的特殊情况了。如果符合,你可以与父亲协商,若协商不成,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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