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设备抵免额当年未抵是否能结转?
我公司购置了符合规定的三项设备,产生了抵免额,但当年由于一些原因没能抵完。现在我想知道,这没抵完的抵免额能不能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抵呀?心里一直没底,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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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三项设备抵免额当年未抵能否结转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相关的法律概念和依据。 首先,设备抵免额通常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该条明确指出,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接着,对于当年不足抵免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在当年应纳税额较少,不足以完全抵免三项设备抵免额时,是可以将未抵免完的部分在接下来的5个纳税年度进行结转抵免的。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享受抵免优惠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专用设备必须是企业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的;企业购置的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综上所述,三项设备抵免额当年未抵是能够结转的,企业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继续抵免,这为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提供了一定的缓冲时间和机会。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自身符合享受抵免优惠的条件,以合法合规地减轻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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