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完80万的案子能否上高院?


在探讨仲裁完80万的案子能否上高院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理解仲裁和诉讼是两种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一种方式。而诉讼则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通常情况下,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这意味着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也就是说,从一般的仲裁程序来看,仲裁裁决作出后就具有终局性,不能像普通诉讼那样进行上诉。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仲裁裁决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即使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也是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而不是直接上高院。如果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进入诉讼程序后,如果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对二审判决仍不服,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向高院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综上所述,仲裁完80万的案子一般不能直接上高院。通常是先看是否能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之后进入诉讼程序后若符合条件才可能涉及向高院申请再审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