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件能否刑拘两次?
我涉及一个案件,之前已经被刑拘过一次,现在相关部门说可能要再次对我刑拘。我不太明白,在同一个案件里,怎么还能刑拘两次呢?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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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实践中,一个案件是有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两次刑拘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刑事拘留的概念。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它是一种临时性的措施,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一个案件中,如果第一次刑拘的期限已满,而侦查机关经过侦查后发现了新的证据,或者犯罪嫌疑人又出现了符合刑拘条件的新情况,那么是可以再次对其进行刑拘的。例如,第一次刑拘时证据尚不充分,在释放后侦查机关又获取了关键证据,且犯罪嫌疑人有毁灭证据或者逃跑的可能,此时就可以再次采取刑拘措施。 不过,再次刑拘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安机关在进行再次刑拘时,要制作呈请拘留报告书,说明再次刑拘的事实和理由,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才能执行再次刑拘。 此外,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也十分重要。如果犯罪嫌疑人认为再次刑拘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和控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可以向执行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总之,一个案件能刑拘两次,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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