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后是否还能被起诉?
我之前和一家公司有业务往来,对方欠了我一笔钱。现在听说这家公司正在进行破产清算,我想知道等它破产清算结束后,我还能不能起诉这家公司来追讨我的欠款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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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后是否还能被起诉,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破产清算的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宣告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简单来说,就是把公司的资产盘点清楚,按照一定顺序去偿还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当公司完成破产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司的法人资格就消灭了。从法律意义上讲,它已经“不存在”了,此时不能再以该公司为被告进行起诉。因为被告主体不存在,法院不会受理这样的诉讼。 但是,如果公司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存在未处理的遗漏债务,或者清算程序存在违法违规等情况。即使公司完成了清算,相关权益人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不过,这时起诉的对象可能不是公司本身了,比如可以起诉公司的清算组成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三条规定,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所以,若存在上述情形,债权人可以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公司破产清算并注销后不能被起诉,但存在特殊情况时,相关权益人可以通过起诉其他责任主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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