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号长跟犯人打架了是否还能取保?
我朋友在看守所当号长,跟里面的犯人打架了。他家里人想给他办取保候审,不知道这种情况还能不能办。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打架的情形下,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吗,有什么法律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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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看守所号长跟犯人打架后是否能取保候审,需要综合多方面情况判断。如果打架行为导致的后果较轻,比如只是造成了轻微的身体损伤,且号长本身所涉及的原案件符合上述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同时打架后表现出悔悟,保证不再发生类似情况,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那么理论上是有可能被取保候审的。 然而,如果打架行为情节严重,例如造成对方重伤等后果,或者显示出号长具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如具有暴力倾向、不服从监管等,那么司法机关很可能会认为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不会批准取保候审申请。总之,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情节以及法律规定来判定能否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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