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事情在任何时候都能追溯追究吗?


在法律中,一件事情并非在任何时候都能追溯追究,这涉及到诉讼时效和追诉时效两个重要概念。 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民事案件。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你没有向法院起诉要求维护自己的权益,之后再起诉,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你可能就无法胜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例如,在借款纠纷中,如果约定还款日期已过三年,债权人没有催款等行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那么债务人就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 追诉时效则适用于刑事案件。它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超过追诉时效,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不过,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综上所述,无论是民事还是刑事案件,都有相应的时间限制来规范追溯追究的问题,不是任何时候都能随意追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