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会发生冤案吗?
我被留置了,可我是被冤枉的。现在心里特别慌,不知道留置这种措施会不会出现冤案情况啊?我就怕自己一直被冤枉着,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留置到底有没有可能出现冤案呢?
展开


留置是国家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采取的一项调查措施。从理论上来说,任何一种法律措施在实践过程中都存在极小概率出现偏差从而导致冤案的可能性,留置也不例外。不过,我国法律已经构建了一系列严格的制度和程序来最大程度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首先,留置措施的使用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这就从源头上保证了留置措施不会被随意使用。 其次,在留置过程中也有相应的监督机制。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并且,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此外,如果真的存在被错误留置的情况,当事人也有相应的救济途径。根据相关规定,对被调查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国家赔偿。所以,虽然不能完全排除极小概率的冤案情况,但从法律制度和程序设计上来说,是有充分保障来尽量避免留置冤案发生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