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代表掌握了多少证据?

我被留置了,心里很慌,不知道他们到底掌握了我多少证据。留置是不是意味着他们已经有了很充足的证据才会这么做呢?我现在特别想了解,从法律层面来说,留置这个措施代表着相关部门掌握了多少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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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是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的一项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它并非简单对应着掌握证据的具体数量,而是与证据达到的证明程度相关。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这意味着,采取留置措施时,监察机关并不是必须掌握了足以定案的全部证据,但一定是掌握了部分能够证明被调查人存在严重职务违法或犯罪的事实及证据。 这里所说的“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通俗来讲,就是有一定的迹象和证据表明被调查人很可能实施了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但这些证据可能还不够完整和充分,还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更多的情况。留置措施的目的就是为了便于监察机关更深入地调查案件,获取更多准确的证据,以查明整个案件的真相。所以,留置并不等同于已经掌握了全部的证据,但肯定是有一定的证据基础才会采取这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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