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危险犯在预备阶段能否既遂?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对抽象危险犯这 个概念很困惑。尤其是不太理解抽象危险犯在预备阶段的状态,不知道它在预备阶段能不能算既遂。我想弄清楚这个问题,这样以后遇到类似法律案例时,我能更好地判断。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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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探讨抽象危险犯在预备阶段能否既遂,我们首先需要了解抽象危险犯、犯罪预备和犯罪既遂的概念。
抽象危险犯是指只要实施了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危害行为,就具有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而不论这种危险是否实际发生。比如生产、销售假药罪,只要生产、销售了假药,就构成该罪,不要求实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例如,为了实施盗窃而准备撬锁工具、踩点等行为。犯罪既遂则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完全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在我国刑法理论和实践中,抽象危险犯在预备阶段是不能既遂的。从犯罪形态的角度来看,犯罪预备和犯罪既遂是不同的犯罪阶段和状态。犯罪预备只是犯罪的准备阶段,行为人尚未着手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而犯罪既遂要求犯罪行为达到了刑法所规定的完成状态。
我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表明犯罪预备和既遂是有明确区分的。抽象危险犯虽然不要求危害结果的实际发生,但也要求行为人实施了刑法分则规定的实行行为,才可能构成既遂。在预备阶段,行为人仅仅是为犯罪做准备,并没有实施实行行为,也就不满足抽象危险犯既遂的条件。
例如,在生产、销售假药罪中,如果行为人只是购买了生产假 药的设备和原材料,还没有开始生产假药,这就处于犯罪预备阶段,不能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既遂。只有当行为人开始实施生产假药的行为时,才有可能构成该罪的既遂。所以,抽象危险犯在预备阶段不能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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