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经终本后是否还能追偿?
我给别人做了保证人,现在执行程序已经终本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还有没有权利向债务人追偿呢?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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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经终本后仍然是可以追偿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来理解一下什么是保证人的追偿权。保证人的追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要求债务人偿还自己所承担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保证人替债务人还了钱之后,有权利让债务人把这笔钱再给自己。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这就明确赋予了保证人追偿的权利。 执行程序终本,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它只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而暂时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方式,并不意味着债务人的债务消灭,也不影响保证人的追偿权。当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即便执行程序终本,其依然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保证人要行使追偿权,可以先与债务人进行协商,要求其偿还自己承担的债务。若协商不成,保证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保证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经承担了保证责任,比如支付凭证、债权人出具的还款证明等。法院经过审理,确认保证人的追偿权成立后,会依法判决债务人向保证人偿还相应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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