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丈夫的妻子能否分到家产?
我老婆经常对我进行言语辱骂和精神折磨,我感觉她这算虐待了。现在我们打算离婚分家产,我想知道像她这样虐待我的妻子,在法律上还能不能分到家产呢?我很担心她还能拿走一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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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对于虐待丈夫的妻子能否分到家产这个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虐待。虐待是指一方以打骂、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另一方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无过错方权益保护就与本案密切相关。如果妻子存在虐待丈夫的行为,丈夫属于无过错方。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所以,丈夫不仅可以在财产分割时要求适当多分,还可以向妻子主张损害赔偿。 不过,妻子是否能完全分不到家产,要结合具体的证据和情节。如果妻子虐待丈夫的情节比较轻微,在财产分割时可能只是适当少分;但如果情节严重,比如造成丈夫身体残疾、长期精神抑郁等严重后果,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分割财产时对妻子少分甚至不分。 在实际处理中,丈夫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妻子的虐待行为,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法院会根据这些证据和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公平合理的财产分割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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